住房保障法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

新闻来源:     更新时间:2010-02-03 09:21:35    点击次数:2205
   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,我国已经开始起草《住房保障法》。这部法律的起草和进展情况如何?《住房保障法》究竟能够对居民住房起到什么样的保障作用?《广州日报》记者2日专访了《住房保障法》起草小组专家成员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。以下为专访内容:

  记者: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定位和起草进展情况?

  申卫星:这部法律定位于社会法、基本法,是保障性的、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社会财产再分配性质的法律,而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。该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持,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专家,讨论起草形成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,同时,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。目前,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,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。

  记者:这部法律对于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能够对我国居民住房进行什么样层次和范围的保障?

  申卫星:法案第一条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,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、保基本;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。

  就广覆盖而言,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,而不单单是少部分人受益。当然,尽管是尽可能多的人受益,也有层次划分,目前看来,还达不到居者有其屋。特别是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贫困的家庭而言,无法拥有房屋的产权或完整产权,但可通过廉租房制度保障其住有所居。

  就保基本而言,主要是指保障基本住房,包括住房面积、基本配套设施、质量安全标准及地段等,以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。如果希望获得更好的居住水平,那就需要由商品房市场来解决。

  除此以外,该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保基本、分层次。就是对不同收入群体分不同类型保障其居住权,如,比较贫困的阶层以廉租房方式解决,条件稍好者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解决,条件更好的可以购买限价房;条件更再好的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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